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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发售规定最新

保险产品发售规定最新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迅猛,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也促使着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和创新。

针对市场的变化,保险监管部门也不断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规范行业的发展。

近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产品发售监管规定(试行)》,对保险产品的发售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要求保险公司落实内控制度,实行“三重制度”审查。

保险公司首先要制定内部保障制度,具体而言需要制订 发售审核流程 ,监管流程和责任落实流程。

同时,在内部实施审查的基础上,还需要由党委、监事会、董事会进行三重审查,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进一步明确了“营销员责任制”和“查勘人员制度”。

《规定》中指出,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营销员管理制度,确保营销员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诚信为基础”的原则,落实信息披露义务和诚实守信义务,并对营销员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祸不单行的保险查勘员 “骗保” 事件,也将对保险查勘员的行为进行一系列打击和处罚。

三、全面禁止利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材料进行推销。

保险公司在宣传保险产品时,必须确保宣传内容真实、明确、客观,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对于违规销售行为,保监会也将督促保险公司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规范保险产品名字。

保险公司发售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名称真实、明确、客观,并严格禁止使用类似于招商、保本或保底等描述性质的保险产品名称。

五、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为产品设置赔偿比例,避免赔付不足。

产品的利益要求和责任必须保持一致,而不是以“买卖双方都得利”的形式存在。

以上五点规定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这些规范的制定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产品设计产生深远的影响和引导意义。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牢固树立以保护客户利益为核心的理念,切实落实产品现场与客户的告知义务,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合规运营,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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